2017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对专利申请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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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14: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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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2017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对专利申请的优势,新举措具有多重优势 据广州专利注册公司了解到,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案情复杂
2017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对专利申请的优势,新举措具有多重优势
据广州专利注册公司了解到,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案情复杂,涉及内容比较专业,以及基层法院的普遍审判水平,笔者认为,指定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一个或数个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不太现实。一是全国大部分中级法院辖区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普遍较少,法官缺乏相关审判经验;二是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甚至会造成一案百判的现象,降低司法的公信力。笔者认为,以推进“三合一”改革为契机,实行集中管辖可以有效解决管辖层级问题,以及当事人的规避问题。
在管辖构架的设置方面,笔者建议,如果中级法院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较多,最高人民法院可指定其辖区内一个或数个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案件数量按照一个或以上合议庭的办案数量标准核定。如果中级法院辖区内案件较少,最高人民法院可在相邻的数个中级法院管辖范围内指定一个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确保该基层法院有满足一个合议庭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该措施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有相应的案件数量锻炼审判队伍,保证案件审判质量。
在案件类型的管辖方面,基于上述管辖架构的设置,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基本都具有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水平和丰富的知识储备,具备审理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条件,因此,被指定的基层法院可以管辖大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在管辖标的额的指定方面,鉴于商标法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高到300万元,著作权法也将提高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定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时候,可以将管辖标的额分别提升至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法定赔偿额的上限,这样可以有效规制当事人恶意提升审级的行为,确保管辖制度和审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广州专利注册公司了解到,从审判实践来看,这种集中管辖方式理顺了管辖权问题,解决了与程序法的冲突,有利于迅速培养一大批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可以有效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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