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标疑难:商标申请成功即可享受保护吗?
正穗知识产权认为,商标申请的请求商标是必要的也是急迫的:
首先,商标未经注册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由于权力状况不稳定,也无法进行评估价值。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产品或许效劳需求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请求商标注册。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有必要是有用注册的商标,并且商标有必要在核准注册的有用期内,以核定运用的产品及效劳为限,时刻和地域、品种范围都无权力瑕疵的情况下正确合理运用,商标的价值才会跟着产品与效劳的提高而增值,日后方可经过转让,品牌授权或质押融资来完成其商标自身价值。
其次,存在潜在的商标被侵权风险。一方面企业在运用商标时,若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的法令认识,大都情况下则不会检索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此一来,一旦其他商标权人主张其权力受损,则要对其非故意的侵权行为付出金钱或被迫换商标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商标确实非侵权,而是无辜遭受抢注时,在面对抢注者的侵权控诉,企业则需就在先运用的现实及对方的歹意抢注行为承当举证责任辩驳侵权控诉,或许经过行政确权使抢注商标无效,不然不但要面临着侵权补偿责任,还要应对侵权产品下架带来的与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的合同违约胶葛;而与被抢注者花费众多时刻、精力维权相比,抢注者承当的法令结果无非就是无法取得本该就不归于他的商标,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损失。不仅如此,抢注者还搭了被抢注者的便车,窃取抢注商标的巨大商誉价值。
(商标注册不及时-版权争议)
再者是商标注册是有核准注册类别的限制要求,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跨类维护,我国《商标法》五十七条规定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许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 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假如商标一切人在注册商标时缺乏前瞻性,忽略了相似产品上跨类注册,则其商标很或许在其他类别被抢注,由此会带来商标相同或近似形成顾客混杂、显著性弱化等商标价值的间接损害,也会严重影响被抢注品牌未来在其他产品类别商场上的开展。
最终商标权是分地域维护的,只要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域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令维护,所以国外驰名商标被国内抢注的事件频发,而我国企业要走出国门开辟海外商场,有必要在目标国商标注册先行,不然被申述侵权后要不就是付出高额补偿换标要不就是无法退出海外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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